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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劳动者权益,共建和谐劳动关系,也要严防“劳动碰瓷”

发布时间:2024-02-04   来源:网络   阅读:1846


近日,山东聊城一起关于员工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赔的仲裁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尤其是近年来高发的劳动碰瓷事件,正在成为务工市场的仲裁和诉讼焦点。

据法治在线记者了解到,申请维权员工是聊城某阿胶制品厂的切胶工人,在入职接近一年时提出辞职,同时就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向企业索要双倍工资赔偿。据悉,该案件将在2月5日开庭审理。

近年劳动关系维权事件数量持续上升,一方面得力于各地劳动监察部门的大力宣传,普通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另一方面,一部分打着维权旗号的人利用企业漏洞进行“劳动碰瓷”。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应当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劳动合同不仅是双方的约定,更是保障公平交易和双方权益的法律纽带。员工希望公司能够提供公正合理的工资待遇,确保劳动付出能够得到合理回报,公司则用劳动合同对员工进行管理。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有些企业的合同管理不是很完善,于是就出现了“劳动碰瓷”这个行业,劳动者利用工作不满一年离职的,如果没有劳动合同,企业将支付双倍工资这个规定,将企业告上法庭。

但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对这种违背诚信原则的恶意诉讼均不予支持。

法院很多判例都显示,只要企业按照约定已按时支付工资,且没有拖欠员工工资,事实上已履行了劳动合同的实质要求,在实质上履行了劳动合同法中的义务,就不属于故意侵犯劳动者权益,不应该受到惩罚。反之,劳动者主张此索赔行为与劳动法和民法典的诚信原则相违背,并可能对社会价值观产生不利的影响。

民法典的诚信原则在各个领域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诚信原则要求各方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保持公平、诚实、信用的行为准则。

例如在这起案件中,企业以及员工最初的默契接受月薪支付并相互履行了劳动义务,构筑了一种基于信任的关系。企业认为,如果对于企业方面的努力和实质履行进行不必要的赔偿性惩罚,将会对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和法律的信誉造成不利影响。

然而,要明确指出的是,本案的结果将直接关系到对劳动法和民法典的解读与运用。相信开庭时审判人员会充分审慎权衡双方的权益,并考虑对社会价值观与法律信誉的综合影响,做出公正合理的判断。

对于社会公众而言,也应当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遵守合同规定,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法治环境的稳定。

对于那些利用劳动合同进行碰瓷的员工,这种以诡计手段索要双倍工资的做法是缺乏诚信和道德底线的典型例子。这些员工不仅违反了劳动法,更是对正直与诚实的价值观做出了极为恶劣的玷污。

这种行为不仅侵违背了基本的社会道德,也对整个劳动关系体系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只有一方面严格监管用工者,一方面依法保护打工者,同时在法理和法意的框架下,进行中正的劳动保护,才能体现出一个公正、诚信和道德伦理基础的社会秩序,才能一起维护一个诚实正直的劳动关系,推动社会的良性发展!